问:我是美籍华人,本来已在厦门注册了一家公司,现仰仗响水良好的投资环境,想到响水拓展业务,打算设立一下分公司,请问是否先去商务委员会进行审批取得批准文件,再携带以下资料到工商局申请即可?还有其他流程要走吗?
答:一般情况下,普通类的外资分公司注册,都是经过企业查名->工商注册这个过程,需要提供如下材料申办:
(1)、《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(2)、审批机关批准文件(适用于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);
(3)、隶属公司章程(原件);
(4)、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(原件)和SFZ明复印件;
(5)、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司公章);
(6)、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
备注: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,并提交原件核对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,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,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。出租方为宾馆、饭店的,还应提交宾馆、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(7)、前置审批文件;
备注: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,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。
(8)、其他有关文件证件。
备注: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,可提交复印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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